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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

发布于 2021-12-04 08:11:59     浏览 172

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

问题解析:

【】

1、 1.办理依据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、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》 2、 2.二、办理需提交材料 3、 1、经营者签署的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; 4、 2、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(正、反面复印件); 5、 3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: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,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;租用他人场所的,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;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,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、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;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,提交《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》复印件。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属城镇房屋的,还应提交《登记附表-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表》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(或业主委员会)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;属非城镇房屋的,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; 6、 4、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项目,提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复印件;餐饮服务项目因涉及到公共场所经营项目,还应提交区卫生局核发《卫生许可证》复印件; 7、 5、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); 8、 6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,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《委托代理人证明》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 9、 注: 10、 1、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,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,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。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;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,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;港、澳居民、台湾农民、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11、 2、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; 12、 3、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; 13、 4、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,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,依法进行核实。 14、 3.三、办理程序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核——决定 15、 4.四、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自收到《受理通知书》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。 16、 5.五、收费免收费 17、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,应当提交下列资料: 18、 (一)卫生许可证申请表; 19、 (二)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; 20、 (三)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、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; 21、 (四)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; 22、 (五)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; 23、 (六)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 24、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,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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