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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毒有害工种目录及要求年限

发布于 2020-10-14 00:26:43     浏览 240

有毒有害工种目录及要求年限

问题解析:

【】

1、 1、电工作业。含发电、送电、变电、配电工,电气设备的安装、运行、检修(维修)、试验工,矿山井下电钳工; 2、 2、金属焊接、切割作业。含焊接工,切割工; 3、 3、起重机械作业。含起重机司机,司索工,信号指挥工,安装与维修工;垍 4、 4、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。含在企业内及码头、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; 5、 5、登高架设作业。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、拆除、维修工、高层建(构)筑物表面清洗工; 6、 6、锅炉作业(含水质化验)。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,锅炉水质化验工; 7、 7、压力容器作业。含压力容器罐装工、检验工、运输押运工、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; 8、 8、制冷作业。含制冷设备安装工、操作工、维修工; 9、 9、爆破作业。含地面工程爆破、井下爆破工; 10、 10、矿山通风作业。含主扇机操作工,瓦斯抽放工,通风安全监测工,测风测尘工; 11、 11、矿山排水作业。含矿井主排水泵工,尾矿坝作业工; 12、 12、矿山安全检查作业。含安全检查工,瓦斯检验工,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; 13、 13、矿山提升运输作业。含主提升机操作工,(上、下山)绞车操作工,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,信号工,拥罐(把勾)工; 14、 14、采掘(剥)作业。含采煤机司机,掘进机司机,耙岩机司机,凿岩机司机; 15、 15、矿山救护作业;垍 16、 16、危险物品作业。含危险化学品、民用爆炸品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、运输押运工、储存保管员; 17、 17、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。垍 18、 (1)从事井下、高空、高温、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,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,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以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、退职的暂行办法》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: 19、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;垍 20、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; 21、 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。 22、 (2)高温作业,应当符合GB4200-84《高温作业分级》标准中第四级;繁重体力劳动作业,应当符合GB3869-83《体力劳动强度分级》标准中的第四级;高空作业,应当符合GB3608-83《高处作业分级》标准中的第二级,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,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,确有堕落危险的。 23、 (3)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、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,可以参照从事井下、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;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、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,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。 24、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(以下简称“岗贴”)制度是关系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、稳定一线职工队伍的大事,必须予以充分重视。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部署,并主动做好与当地劳动部门、财政部门在增资指标、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协调工作。 25、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,即:<78>化劳738号文和<86>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。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,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(岗位),企业可提出申请,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化工厅、局(公司)审批,同时报同级劳动、财政厅(局)备案。垍 26、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27、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“有毒作业分级”国家标准(GB12331-90)为依据,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,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个等级。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:垍 28、 甲等 极度危害 2.0元 29、 乙等 高度危害 1.5元垍 30、 丙等 中度危害 1.2元 31、 丁等 轻度危害 0.9元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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